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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采购业务流程
添加时间:2015/08/21
一、 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及审批程序
1、一般性政府采购项目
1)各单位采购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、工程(不含市政重点工程)和服务,均须先填报"政府采购项目审批表"。
2)"政府采购项目审批表"按照以下顺序审批:业务主管科室提出资金审核意见、采购办提出采购方式审批意见、财政局分管局长签署意见(按照资金谁主管谁审批的原则)、财政局长审批(5万元以上采购项目)。
2、市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
市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由采购单位填报"巩义市政府投资重点工程招标项目审批表",采购单位组织专家对设计图纸、工程预算提出评审意见,项目单位指挥长或单位负责人审核后,由采购办提出采购方式审批意见、财政局主管局长(主管重点工程的分管局长)和财政局长签署意见,市领导审批。
二、 政府采购业务流程
1、公开招标、邀请招标、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流程
1)采购项目审批后,由采购单位委托采购中心按照审批的采购方式组织招标。
2)采购中心负责采购活动的组织和实施;采购单位应协助采购单位完成对招标文件项目要求的制订和评审,不得有与《政府采购法》、《招投标法》等相背离的行为;采购办负责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。
3)采购活动结束后采购中心将评标报告、成交通知书等送采购办备案。
2、询价方式采购流程
1)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询价参照招标方式采购流程进行;
2)金额不大或标的特殊,无法按照正常的采购程序进行的小规模采购、车辆购置和价值较高的办公自动化高端设备等,采购办批复后由采购中心会同采购单位组成询价小组进行网上、电话或通过市场考察等方式进行询价,询价人员应出具询价报告。
3)采购中心签署"采购项目确认表",采购办对其审核同意后,由采购中心向成交人签发"成交通知书"。
3、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项目流程
1)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,采购单位必须提供有充分理由的书面材料。材料一式二份,采购办、采购中心各一份。
2)采购中心和采购人通过组织谈判、市场考察确定采购价格后,将该项目的信息进行网上公示,包括单一来源采购理由、采购项目的具体内容、供货单位及价格等。
3)公示期满无质疑时,采购中心签署"采购项目确认表",采购办对其审核同意后,由采购中心向成交人签发"成交通知书"。
三、 资金支付和报账程序
采购办依据"政府采购项目审批表"、"成交通知书"、"采购项目确认表"等,对采购单位的原始发票、合同(工程、服务类)或验收单(货物类)等进行审核后出具"政府采购审核单"作为各单位报账的依据。
四、其他方式的采购和报账程序
1、委托单位询价采购项目
金额较小、询价困难的零星采购可委托采购单位自行询价,由单位自行提供询价报告。采购中心签署"采购项目确认表",经采购办审核同意后,开具"政府采购审核单"。
2、公开招标定点采购的服务类项目
公务接待、汽车维修、车辆保险等实行公开招标定点采购方式,由各单位在定点范围内自行选择消费,价格在不超过定点报价的基础上可与定点企业协商,原始单据(一次性消费金额超过1000元的)由采购办审核并出具"政府采购审核单"。
3、协议供货项目
空调、电脑等办公自动化设备实行协议供货制度(采购目录数量以下),价格由各单位与中标供应商,在中标限价标准内自行协商,鼓励采取询价和采购更低价格的同样商品。采购结果由采购办审核并出具"政府采购审核单"。
4、其他服务类定点项目
机关事务管理局日常维修项目、建设局路灯所灯具电料采购、教育局中小学生作业印刷等公开招标的定点服务项目,由采购中心根据中标结果进行审核。对于没有纳入招标清单的明细项目,由采购中心组织询价或市场调查,确定采购价格,然后签署"采购项目确认表",采购办审核后出具"政府采购审核单"。